【导语】:2023年1月起,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维持2022年12月标准不变,即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,上限按22470元执行。待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公布后,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再按新标准执行。
居民医保
本市户籍18周岁(含18周岁)以下的非在校居民(简称学生少儿)为330元;
本市户籍的男满60周岁、女满55周岁的老年居民为550元;本市户籍的其他居民为750元。
注:1.以上缴费标准包含未就业港澳台居民(需在锡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)及持我市居住证学龄前儿童(需父母至少一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满一年)。
2.老年居民与其他居民缴费标准中已包含个人缴纳的长期护理保险费30元/人。
职工医保
一、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
自2023年5月起,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1.5个百分点,即降至5.5%。
个人2%;补充医疗保险:单位0.2%,个人不交。
二、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
自2023年5月起,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再降低1个百分点,即降至7%。
执行时间
执行期到2023年12月31日止,到期后我市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执行7%,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执行8%。
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期间,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正常按规定享受,不因费率调整而影响。